从台湾寄鞋子、衣服回大陆,关税怎么算?
提问:
你好,我是大陆去台湾的交换生,马上要回大陆了,在台湾地区买了很多衣服和鞋子,有自己穿的,也有给家人带的,鞋子一共有十几双,衣服和鞋子总价大约在3000人民币,有发票部分约2000人民币,请问这样的情况,需要缴纳关说吗?如果要,需缴纳多少呢?另外,如果不邮寄,自己携带回大陆,关税又怎么计算呢?
答复:
您好!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5000元)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,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。超出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征税放行。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,个人寄自港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800人民币,超出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进口物品的进口税计算公式为:进口税税额=完税价格×进口税税率。衣服税率为20%,鞋靴税率为10%。如有其它疑问,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,谢谢!